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
部门预算
2024 年 1 月 18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预算数据分析
一、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收支总体情况
二、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收入总体情况
三、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
(一)部门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的重要论述和西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相关业务指导。
4.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8.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和举报,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9.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检务督察、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0.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共有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检察业务部、综合业务部、检察综合部。
第二部分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墨脱县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27.05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23.82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27.05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94.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3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年初预算为627.05万元,比去年相比减少23.82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墨脱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27.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公用经费16.41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为627.05万元,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627.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公用经费16.41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墨脱县人民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627.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公用经费16.41万元、项目支出7.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27.05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601.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6万元,主要包括:为干警购买意外保险、未休假补助、优秀公务员奖金。
公用经费16.41万元,主要包括:临聘人员岗位补助、电费、水费支出。
项目支出7.1万元,主要包括:开展党建各项工作、开展党建各类活动、党员干部教育、党建阵地建设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未预算“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墨脱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 1 月底,墨脱县人民检察院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3 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 3 辆。
(三)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3 个,资金 627.05 万元,其中:地方资金 627.05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